海淀区增梯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本区2017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

电梯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部署,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试点范围

2017年,在全区29个街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每个街镇选取1栋未设电梯的城镇4层以上住宅楼房作为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且总数不少于3个单元门。试点楼房应未列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在199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加装电梯的住宅楼房,列入本试点范围。军产房不在此范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原则。

政府引导:政府通过简化手续、发放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导和推进本区域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工作。

业主自愿: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征得因增设电梯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所在单元业主的同意,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后,业主与实施主体签署授权委托书、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合同等协议。

免费安装:按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租赁的模式,由实施主体筹资实施。

有偿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收费模式,经实施主体与使用电梯的业主协商,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指负责增设(适老化)电梯的项目报建、资金筹集、组织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实施主体可以是企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是在房屋所在地街镇主持下,由同意增设电梯的部分业主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工程设计单位。实施主体对方案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成立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发标,经专家组评议后确定实施主体库。为便于管理,经招投标确定的实施主体原则上全区不超过5家。产权单位投资的或经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并授权的房屋管理部门、物业公司,不需经招投标程序即可作为实施主体。

街镇组织社区(村)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在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增设(适老化)电梯工作的实施主体,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每个街镇可以确定1个或多个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对增设的(适老化)电梯享有10—20年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后,有关事项由实施主体与街镇、社区(村)协商解决。

(二)宣传与委托

实施主体在社区(村)内开展(适老化)电梯加装方案与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宣传,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在居(村)委会的协助下,由居民自愿申请,以单元门为单位,单元门内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业主与实施主体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签订合同

同意增设(适老化)电梯的业主应与实施主体商定以下方案并签订合同: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费、维护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合同。

以上方案、合同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并备案。

(四)方案设计与审批

实施主体调档授权建筑物的建筑图纸,设计电梯加装方案;电梯加装方案报经市规划国土委认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审图通过后方可实施;电梯改造方案报原规划许可存档的城建档案馆备案。

(五)施工与安装

实施主体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适老化)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增设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登记,同时在街镇完成施工备案手续(涉及到水、电、气、热、暖等公共管线改造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在施工条件完备后方可实施电梯加装工程。安装的电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标准在招标书中予以明确)。

(六)验收与使用

增设电梯安装完工后,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增设电梯相关资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补贴拨付

符合政府补贴条件,且增设(适老化)电梯投入使用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实施主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街镇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街镇将政府补贴拨付给实施主体(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资金来源

(一)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所需资金由实施主体负责;同时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投资。

企业及与财政无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房改房,经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二)对于产权归市、区所有且具有合法手续的多层住宅楼,增设(适老化)电梯时,由市、区财政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安装所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台。

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热、暖等实施改造的,由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台。经专业部门测算,增设电梯造成小区内电力不足的,可对增设电梯实际用电量增容,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于产权归中央单位所有且具有合法手续的多层住宅楼,增设(适老化)电梯时,由区财政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安装所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8万元/台。

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热、暖等实施改造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台。经专业部门测算,增设电梯造成小区内电力不足的,可对增设电梯实际用电量增容,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四)在加装(适老化)电梯过程中,运用新科技、新技术(有部级以上证书或相关部门认定材料)等手段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给予适当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6〕312号)文件要求,财政补贴不属于财政投资,不形成政府固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依法享有增设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五、时间安排

2017年5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实施主体、增设电梯点位和施工单位。

2017年6月—10月底:完成方案设计与审批、签订协议、施工与安装等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委托专业部门进行审计。

2018年4月底前:完成政府补贴款项拨付工作。

六、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实施。各街镇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做好群众工作。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是我区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让更多群众理解支持此项工作,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各有关单位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供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四)协同配合,稳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统筹协调的作用,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1.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

2.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宗元    区委常委、副区长

        梁  爽    副区长

副组长:王玉方    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

        朱玉兵    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经信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质监局、国土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公安海淀分局、海淀消防支队、区残联、区新闻中心、海淀供电公司、市热力集团海淀分公司、市燃气集团海淀四公司、市燃气集团海淀五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办。

办公室主任:

王玉方           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王  煜           区政府办副主任

秦翔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周  波           区农委副主任

吴希才           区社会办副主任

赵仕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杰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振平           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劲飞           规划海淀分局副局长  

各街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安排分管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2

 

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

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负责涉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受理有关单位安装电梯的申请;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及土建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政策解读。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气、暖等相关工作。

区农委:负责推进各镇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区社会办:负责统筹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负责推进各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汇总工作。

区经信办: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线电视、宽带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所需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政策解读并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针对特殊群体制定相关补助政策。

区安监局:负责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街镇做好对加装电梯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施工现场管理等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协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增设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办理施工告知书和使用登记手续;负责加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国土海淀分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

规划海淀分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

公安海淀分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等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海淀消防支队: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政策解读、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

区残联: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针对特殊群体制定相关补助政策。

各街镇: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海淀供电公司、市热力集团海淀分公司、市燃气集团海淀四公司、市燃气集团海淀五公司:负责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适老化)电梯试点工作中所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